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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开展眼科现状调查及报送防盲治盲工作管理机构信息的通知


时间:2007-11-12 来源:卫生部 发布者:yxtop 点击:

卫医综便函[2007]14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医政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医政处:

 

2000年和2003年,我司先后两次对全国医疗机构眼科人员和设备情况进行了调查,为制定《全国防盲治盲规划20062010年)》,推动防盲治盲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为充分利用“视觉第一中国行动”(以下简称“视中”)项目形成的工作基础,完善防盲治盲数据库建设,掌握各地防盲治盲资源情况,加强防盲治盲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国眼科现状调查和防盲治盲工作管理机构信息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形式为函调,调查对象包括县级及县级以上综合医院眼科(五官科)、眼科专科医院(五官科医院)、眼病防治所(以下简称“眼科机构”)和省级防盲治盲工作管理机构。请各省(区、市)卫生厅局医政处将《眼科机构现状调查表》和《眼科设备情况调查表》(附件1)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的每一个调查对象,由各调查对象指派专人与本单位眼科负责人共同组织填写,经调查对象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盖章后上报。《防盲治盲工作管理机构调查提纲》(附件2)由各省(区、市)卫生厅局医政处填写完成。

 

二、报表要求

 

20071220前,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本地区的《眼科机构现状调查表》、《眼科设备情况调查表》和《防盲治盲工作管理机构调查提纲》寄交“视中”卫生部项目办公室数据库项目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航空路13号,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医药卫生管理学院,邮编:430030,收件人:张文斌。),同时将电子版发至我司电子邮箱yzs@moh.gov.cn

 

三、其他事项

 

(一)调查表格电子版可从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下载。

 

(二)根据各省(区、市)的任务量和完成工作情况,按每份表格20元标准补助工作经费。我司将在各省(区、市)卫生厅局医政处上报材料并经审核合格后,及时划拨经费。

 

 

附件:1.《眼科机构现状调查表》(表一)和《眼科设备情况调查表》(表二)

 

      2.《防盲治盲工作管理机构调查提纲》

 

 

联系人:1.卫生部“视中”项目办公室

 

匡绍华,电话:010-68792966,传真:010-68792513

 

2.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医药卫生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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