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定名为:中国保健营养理事会。英文名称是China Health Care Nutrition Council,缩写为CHCNC。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主管,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主办,是全国过从事医疗卫生、营养保健等健康产业的生产经营、科研开发单位及健康相关领域的企业家、科技专家自愿组成学术性、服务性行业团体。
第三条 本团体宗旨和任务是在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基础上,促进全国营养保健行业大发展;加强与国外交流与合作,提高健康相关产品的质量,支持新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力求解放思想,不断创新,开拓进取,通过组织、开展保健营养产业的论坛活动、理论研究、人才培养,为企业提供实际性的战略研制、运作体系,建立中国保健营养领域的权威性服务机构,推动中国保健营养事业的科学化、普及化;服务于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积极推进中国营养保健产业的振兴和名牌战略的实施,为我国乃至世界营养保健产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团体业务范围
(一) 结合中国保健营养现状,国际保健营养热点、健康营养领域新技术、新发现等开展各种形式的研讨活动,组织相关课题研究;
(二)结合中国保健营养、健康食品等相关行业发展的实际问题,组织专家顾问团进行研究、探讨,提供行业合理化方向;
(三)为成员企业提供资源整合、咨询、策划、政府交流、形象宣传、权益维护等多层面服务;
(四)相关健康产品的鉴定、推广、传播;
(五)积极开展营养学的相关人才的培训活动。通过多种培训方式,开展继续教育。积极培养、发现和推荐营养领域的人才;
(六)通过媒体、活动、专家讲座,大力开展营养知识全民普及活动;
(七) 编辑出版《中国保健营养》杂志和有关方面的丛书、专著等,有效拓展健康营养的传播途径;
(八) 创造条件,开展有关营养保健学理论、方法及其应用的国际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
(九)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各地区健康事业发展、健康领域企事业单位拟制战略发展方案,或提供拟制战略决策的咨询、论证、评估等工作,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发挥搭建政企平台、服务咨询作用;
(十)承担政府部门、机关委托的其它任务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理事会专家顾问团组成顾问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设名誉理事长三人,理事会理事成员组成理事委员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及理事若干人。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代表理事会开展工作,秘书长由理事长兼任,设专职常务副秘书长一人,负责日常工作,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期间将开展座谈、讨论、考察等活动。
第六条 本理事会理事长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负责本协会常务副秘书长的提名,由理事会聘任;负责副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选举产生;决定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用,由理事会任命。
第七条 本理事会常务副秘书长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管理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交理事会决定;
(四)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负责起草与制定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六)负责组织协调,完成专家委员会、顾问委员会、理事委员会、理事长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 本理事会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理事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可以兼职,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章 会员
第九条 本理事会会员有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团体会员分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加入本团体单位会员的条件:
1、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2、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3、在社会或在本团体开展工作的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健康产业的科研、生产、销售等企事业单位;
5、会员每年审核一次,如有违反本团体章程或其它不良行为的即取消会员资格。
(二)加入本团体个人会员的条件:
1、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2、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3、在社会或在本团体开展工作的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从事健康产业相关领域工作或热爱健康,愿意参与中国保健营养理事会工作;
5、会员每年审核一次,如有违反本团体章程或其它不良行为的即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程序
1、签交入会申请表;
2、理事会秘书处审批、备案;
3、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要求本理事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
2、享受理事会提供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咨询的权利;
3、享受理事会提供商务公关、市场拓展及新闻宣传等方面的帮助;
4、参加“中国保健营养理事会年会”与国家有关部门领导及知名营养保健专家进行会谈和交流;
5、优先参加本理事会举办的活动、培训等,可申请培训师、专家顾问进行企业内部培训;
6、根据企业自身发展需求提出其他合法要求或者建议;
7、对理事会的工作有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8、会员入会实行注册制。会员申请加入理事会时,应当按照理事会的要求进行登记注册。
(二)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理事会章程和行业规范;
2、维护理事会合法权益;
3、按规定交纳会费;
4、积极参加理事会组织的活动;
5、维护理事会的声誉和团结。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理事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可由常务理事会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五条 团体会员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等情形的,其会员资格相应变更或终止。
